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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洛阳市建委职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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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话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
6.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城市建设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
7.负责全市村镇(含建制镇)的规划建设和体制综合改革工作。
8.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及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9.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筑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建材业的行业管理。研失制订建材业的发展规划;监督建材行业产品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粉煤灰综合利用;负责散装水泥、砂石白灰、商品混凝土和建料节能管理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2.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管理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和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14.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建设方面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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